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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为国家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 该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内部分苯系物和醛类物质的浓度要求。 本标准由汽车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各相关方参照使用。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单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10月14日批准。 本标准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乘用车内空气质量。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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