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侠名 汽车4S店管理 2013-10-22
三、质量检验工作具体规定: (一)凡进厂送修车辆或总成,均需经过本厂有关人员技术检验。 1、进厂送修车辆,由业务综合部质量检验员负责技术检测诊断,并向公司与客户负责。 2、车间生产过程质检由班组自检和检验员专检双层把关。维修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道工序,班组成员应按工艺规程、操作规范进行一次自检;总成装配完成时,班组长应按标准进行一次自检;全车或局部或总成维修完成,经过自检后,须经检验员进行全面质检,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确诊,否则不予出车间。 (二)生产过程中,出现价值量大或重要的零部件或总成是否更换问题时,班组应请检验员到场进行技术分析、并决定是否更换。检验员对价值量大或重要的零部件或总成的更换有决定权,并负有直接责任。 (三)因质量问题返修的车辆,首先经过检验员作返修前检测,确认返修项目后,通知调度员安排返修单送车间班组返修。 (四)凡竣工车辆,包括返修竣工车辆,必须经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检验员签署“合格”结论并签名,方可移交业务综合部。检验不合格,检验员签署“不合格”及其项目、技术数据、要求返工等意见,立即通知车间经理和班组返工。检验员在技术质量上有一票否决权,并负有全部责任。 (五)凡返修车辆,班组经车间经理安排后应立即返修,最迟不得拖延到24小时后动工,否则作抗调处理。 (六)凡维修作业中出现漏项、维修质量不合格、违章作业、延误工期等情况均由检验员在检验单作记录,当事班组按公司规定接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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