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侠名 汽车4S店管理 2013-10-22
第三章 工作及考勤 (九)员工应切实遵守“员工守则”,不得有任何违反“员工守则”的行为。 (十)员工按照聘用的“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岗位职务,遵照该岗位职务规定的职责进行工作。 (十一)员工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 (十二)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增加工作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三)所有员工均应接受考勤,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旷工。试用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超过工作时间到岗为迟到,不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迟到、早退1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包括1小时)视为旷工,作旷工累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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