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侠名 修理厂管理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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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使办公文具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      消耗品:铅笔、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        复写纸、便纸条、信纸、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涂改液、电池等。 
3、管理品:剪刀、裁纸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计算机、印泥等。 
第三条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如打孔机、钉书机、打码机等。 
第四条        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 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签字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 
第五条        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 新品,但纯消耗品不在此限。 
第六条        管理品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 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七条        文具的申请应于每月二十五日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用品申请 单”交管理部统一采购,并于次月一日发放,但管理性文具的申请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八条        各部门设立“文具用品领用记录卡”,由管理部统一保管,在 文具领用时作登录使用,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第九条               文具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十条        文具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应酌量库存,特殊文具管理部无法采购的,可以经管理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文具申请单向管理部领取文具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将剩余文具一并缴交管理部。 
第十二条 申购及费用报销 
每月二十八日前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统计各部门所需用品数量,填写《办公用品计划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备案,行政办凭已审批的计划单购买及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  申领手续 
各部门申请办公用品必须填写工作联络单,一式两联,一份用于发放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领用用品记帐登记。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所需物品、数量。 
第十四条  分发手续 
1.        行政部接到各部门的工作联络单之后,应向有关部门   进行核对,确认用品名称、规格、数量。 
2.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领用办公用品。 
3.        用品分发后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数量等。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的统计 
每月由行政办统计,分部门计算费用计入部分成本。 
第十六条  填写台帐、保管、盘存 
所有入库事务(办公)用品,都必须填写台帐;经常整理清点,必要时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每月办公用品盘点一次,做到帐物一致,并将报表每月上交总经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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