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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嘉兴市运管处获悉,《嘉兴市机动车维修业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的实施,将让嘉兴市的汽修行业更加规范化,维修过程及收费更加透明。 机动车维修业问题重重 近年来,嘉兴市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维修市场也日趋繁荣。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汽车维修企业2000多家,注册从业人员7000多人;共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6家,检测站设备仪器总资产1800多万元,从业人员168人。全市各类维修企业共维修车辆61万辆次,维修产值近6亿元;各检测站共检测车辆7.8万辆次,实现检测总产值1400多万元。目前,嘉兴市已基本形成一个门类齐全、网点布局较为合理的汽车维修、检测市场。 与此同时,嘉兴市机动车维修业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无证无照经营等不规范经营;价格不透明,存在乱收费现象;法律法规滞后、不健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适应不了维修市场的发展;汽车配件管理混乱,有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现象。 为此,嘉兴市出台了《嘉兴市机动车维修业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对加强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维护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意义。”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何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立维修预检制度防止越修越多 去4S店,原本是修离合器的,最后不仅换了火花塞,还换了刹车皮、轮胎等部件。这样的遭遇估计很多车主都有过。 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去修理厂修理汽车,修理厂出具检查报告,建议更换发动机链条等,材料费和修理费3270元。对此,陈先生没有异议。没想到的是,过了几天,修理厂又通知他,汽车的4个轮轴老化,已经出现小裂痕,建议他更换。为了安全,陈先生也答应更换,修理费用增加了6000多元。过了几天,修理厂再次通知陈先生,说他的汽车发动机、水箱等都有问题,最好一并修理。这下陈先生觉得自己好像上了修理厂的当,“原本只是修一个部件,结果越修越多,问题是我都不知道修理的部件是不是有问题,换的部件是不是新的。” 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绝大多数车主并不熟知汽车维修的专业知识,一些汽修企业会让车主提前更换部件,以此牟取暴利。该人士举例说,如空气格、火花塞、节气门、空调格、刹车皮、轮胎等易损件要根据磨损程度确定是否需要更换,但很多维修人员会夸大其词,让消费者提前更换这些部件。更缺德的是,有的修理厂将修复件当成新配件卖给车主,或者根本就没有更换新配件。 对此,新办法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维修预检制度,制定维护和修理方案,填写车辆维修预检交接单并经托修方同意,车辆维修预检交接单格式由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与托修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机动车维修合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变更维修项目的,应当事先征得托修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市运管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预检制度和补充合同可以有效防止越修越多的现象出现。
“根据新办法,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的配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粘贴经销质保凭证。使用旧配件或者修复配件的,应当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征得托修方书面同意;托修方自备配件的,应当提供配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在机动车维修合同和结算清单中记载。”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对于事故车辆维修,新办法规定:事故车辆维修经营范围按国家或者省有关标准划分,依据《事故车修复技术规范》维修,解决事故车维修市场“无法规可依据、无手段可管理”的混乱局面,加强事故车维修、理赔事务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维修收费透明化 很多车主对修理厂的收费表示怀疑,配件价格是否有猫腻?对此,新办法规定: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省、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备案后的标准执行,还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新办法要求,在公示收费的内容中加入“主要配件价格及材料服务费”,细化了费用节点,推动了汽车维修收费公开化、透明化。 根据新办法,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方结算费用时,材料费与工时费应当分项计算,并出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如果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出具统一监制的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这将极大地维护车主的利益。”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保险理赔、投诉受理、纠纷调解的依据之一。(南湖晚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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