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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2月10日,红安人郑宝华驾驶面包车,路经武汉市107国道前往孝感。在东西湖区荷包湖段,为了避让超车,他撞翻了水泥隔离墩。此后,他只顾着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根本不知道在他身后,被撞翻的水泥墩子引发了一场惨烈的车祸。车祸中,4车连环相撞,造成6人死亡,56人受伤,经济损失高达426万余元。 昨日,东西湖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郑宝华出庭受审。 据悉,肇事司机是28岁的红安人郑宝华。他2008年2月买了一辆微型面包车,到事发时为止,他的实际驾龄还不足1年。2009年2月10日早上6时半,郑宝华从家乡红安驾车赶到青山,又紧接着向孝感进发。连续驾驶近5小时后,在上午11时30分左右行驶至107国道,车速达到了70码(限速60码)。11时50分,一辆小轿车突然从郑宝华后面超上来,郑宝华为了避让,猛地向左侧打方向盘,车子顿时失去控制,撞翻了道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滚上对向车道。此时,一辆车牌号为鄂K21738的大客车迎面驶来,正好撞上隔离墩!大客车推着隔离墩向前行驶,冲向对向车道,撞上车牌号为鄂A92677的货车。被撞车辆又将一辆轻型车撞翻在地。随后驶来的另一辆客车又重重撞上了货车尾部! 这场连环车祸导致货车和客车毁伤严重,两车司机当场身亡,客车上也有4名乘客重伤不治,另有56人受伤,经济损失高达426万余元。 事后,交警认定,涉案的3辆机动车全部都有严重违章行为!事发时,郑宝华疲劳驾驶,超速驾驶;鄂K21738大客车核载35人,实载62人,车内过道里站的全是人;鄂A92677货车当时的时速也达到了71码,本来核载载重量为3850公斤的货车,却足足超载了180%,更严重的是,该车司机刘某属于无证驾驶。 3辆严重违章的车辆竟在一场事故中碰到了一起,3个司机的轻忽大意最终酿成这场悲剧。 昨日9时,100多位司机列席旁听该案。被告郑宝华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低着头,很少说话。 面对法官的质问,在公诉人宣读完被告的犯罪事实后,主审法官问郑宝华自己觉得应该承担怎样的过错。郑表示,当时只是为了避让超车才撞上隔离墩的,属于无心之失,他觉得自己不应该负主要责任。法官又问到了超速的问题,郑回答说当时没有注意到限速标志。 当法院问到事后为何没有及时报警时,郑说当时以为只撞了隔离墩,完全不知道身后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事故。等警察来了以后,他才发现闯大祸了。 郑宝华的辩护律师辩称,郑宝华之所以撞上隔离墩,是为了避让他人超车而发生的,按照相关规定,公路的隔离墩间应有钢筋连接,但107国道上的隔离墩并没有钢筋连接,因此受撞击后,隔离墩才会滚上对向路面,最终引发事故,“如果隔离墩按规定连接好,或许就不会发生惨剧了”。 律师进一步指出,虽然郑宝华确有违章情节,但超速情节并不严重,而在此次事故中身亡的两名司机,“他们违章情节更加严重,相比之下,郑宝华的违章行为较轻,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检测痕迹还可看出,在撞上第一个隔离墩之前,郑宝华已采取了刹车措施,应视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事发后他也留在原地等待处理,能主动认罪,应视为有自首情节,应该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同时指出,交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为什么“客车、货车严重超载,却都没有被查出来?”律师最后指出:“这是一起多种原因共同作用下发生的悲剧,不应将主要责任归咎在郑宝华一人身上”。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郑宝华表示:“我对受害人家属感到非常抱歉,希望法庭做出公平的裁决。” 最终,法庭当庭宣判,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宝华有期徒刑5年。 庭审结束后,东西湖法院、市公安交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旁听的司机们进行了交流。 东西湖法院刘敦院副院长指出,仅今年上半年,该院就受理交通肇事民事案件114件,接近去年全年水平,及时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太重要了。他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拓宽对交通肇事案的打击面和打击力度。 据了解,交管部门请示上级部门、协调东西湖区政府,已着手对东西湖107国道25.8KM的道路加装硬质隔离护栏,以减轻碰撞事故中车辆、人员的损伤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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