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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有一半以上的车行位于湖里高崎工商所辖区。面对汽车投诉高发的态势,近日,高崎工商所整理出了汽车经营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两方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与各车行签定了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它们尽快整改。相关阅读:曝光黑4S店保养 贴心保养其实背后有猫腻 车上卡通装饰 暗藏安全隐患 李先生跟车行订了一辆小轿车,预交了1万元的订金。可到了交车时间,车行却以工厂延期交货为由,两次推迟交车。于是李先生要求终止合同,车行双倍退还订金。但车行却以客户违约为由不愿退还订金。工商人员现场调解时发现,双方签字的购车合同中较多约定了买方违约的责任,却几乎完全排除了卖方违约的可能和责任,存在明显不公平的字句和条款。 最近,高崎工商所在处理汽车投诉时发现,一些车行的销售和售后维修合同中存在明显违法违规,不合情理、不公正的、以及表述不清或表述错误的条款。比如合同中有“本司拥有以上条款的最后解释权”和“本司概不负责”等字句。 针对这些情况,高崎工商所对辖区车行进行了行政指导。 湖里区工商局张嘉进:我们就把汽车销售合同和售后维修合同全部收集一遍,把不合法、不公平、不合情理的问题都罗列出来,形成一个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企业加以改正。 早在2006年,市工商局就推出了《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但真正采纳使用的企业并不多。工商部门建议车行要参考示范文本,规范使用汽车买卖合同。目前工商部门也正在制订规范的汽车维修合同,下一步将在各车行推广。 工商人员表示,今后会不定期对汽车经营企业进行巡查,对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他们将坚决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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