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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010年2月28日,丰田宣布开始在华召回天津工厂生产的城市多功能车RAV4,总数为75552辆,均为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期间生产。 天津一汽丰田在提交给质检总局的召回报告中披露,此次召回的原因与美国情况相同,车辆由于油门踏板的踏板臂和摩擦杆的滑动面经过长时间使用,在低温的条件下使用暖风(A/C除外)时,在滑动面发生结露,使摩擦增大,使用油门踏板时有阻滞,可能影响车辆的加减速。极端情况下,油门踏板松开时会发生卡滞,车辆不能及时减速,影响行车安全。 目前,一汽丰田已停止对未消除缺陷的RAV4车辆的销售,并承诺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维修。在召回维修实施之前,为避免缺陷引致的危险,建议车主采取如下预防措施:在踩踏加速踏板有阻滞感或松开加速踏板回位缓慢时,刹车并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然后联系一汽丰田销售店帮助。 丰田汽车公司2010年4月20日宣布,针对国外市场的LEX[1]US雷克萨斯品牌GX460及TOYOTA丰田品牌PRADO的部分车型存在汽车稳定控制系统(VSC)程序设定不当的问题实施召回和改善措施,全球范围内对象车辆合计约3.4万辆。丰田公司目前在浙江宁波进行大面积处理善后。 自从召回事件发现以来,丰田在中国市场一直差别化对待,只道歉不赔偿,3月14号,浙江省工商局特意挑选了这个消费者权益日前一天的日子,首个站出来,举起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大旗。郑宇民代表官方发言,被媒体评价为“炮轰丰田”。此后,浙江省工商局依托两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对丰田提出五项要求,包括赔偿。截至3月7日,丰田已向浙江省251名车主支付了汽车召回补偿,人均补偿金额在300元左右。 事件影响 丰田公司“同病不同治”、“同车不同赔”的做法让中国消费者既愤怒又无奈!跨国公司在中国也有一个转型升级的问题,在现在的改革开放阶段,必须要注重追逐利润,转移到以人为本上来,必须要注重占领市场,要转移到道德重建上来,必须要注意到满足自我,要转移到满足消费者上来。 各方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制定的。立法法未授权行政规章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所以没有对民事赔偿作出规定。 ——2010年4月12日《人民法院报》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董青:我们也呼吁北京的立法机关尽早制定地方的立法,来完善汽车的三包规定。 ——2010年04月08日CCTV《新闻1+1》 任何一个公司都要有全球视野,都要积极投入国际竞争。但是,质量永远是企业的生命,没有质量保证,任何品牌都将失去价值。(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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