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 电动车商情网 侠名 电动车维修 2007-8-8 1
8月5日下午,北仑消协调解处理了一起电动车消费纠纷,消费者刘女士终于获得了厂家的道歉和赔偿。具有20多年维权工作经验的消协调解员老王十分感慨,他告诉记者,调解之所以能顺利完成,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这辆电动车的使用期限还没有超过两年。 刘女士的这辆电动车是前年10月3日在北仑一商场购买的,价格2199元。两天前的晚上7点多,刘女士加完班骑车回家,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电动车车架在毫无前兆的情况下突然断裂,刘摔倒在地,腿部、腰部多处受伤,花去医药费400多元。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电动车购买使用中,“两年质量保证期”是很重要的一点。对消费者来说,一定要注意保留车辆的发票和凭证,很多厂家在出售电动车时,并不会认真履行告知消费者相关事宜的常规程序,而这一点如果厂家没有在说明书上做明显标识,那么在事后交涉中,厂家很可能在告知程序上陷入被动,因为“消法”规定的举证必须由厂家“倒举证”。 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的吴克汀律师认为,调解员老王的提醒非常必要,一方面消费者在电动车使用满两年后,一定要注意对车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防止隐患扩大;另一方面保留好相关凭证非常重要,从法律介入后的情况看,很多厂家如果不能在保证书上注明“车架”保两年,那么维权时消费者会处于相对比较主动、有利的地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