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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第二稿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为两年或5万公里;三包期内,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等重要部件连续更换或维修两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新车。 与第一稿相比,征求意见第二稿改进较大,三包有效期和三包范围都进一步放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多保护。 A 3年6万公里内要包修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B 多种情况下可以退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并对退车、换车的条件进行了明示。 三包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出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等情况,消费者可选择退车或换车。 C 相同故障连修5次可换车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 符合换车条件的,商家必需为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否则,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 D 发动机等大件也可以更换 相对于汽车零部件,发动机、变速器是汽车的核心,一旦折解,性能就会大打折扣。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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