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qp110.com 来源:互联网 作者:汽车配件110网 类别:修理厂管理 时间:2013/10/22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 请 表
申请等级及自评分数 申请单位(章) 地 址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企业类别 经营范围 分公司名称及地址
连锁经营汽车维修企业总部名称及地址 上年度企业质量信誉情况总结摘要:
(可加附页)二、从业人员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从事专业或工种 职称或级别 证书号 备注 三、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事故时间 地 点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经济损失 事故处理情况:事故时间 地 点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经济损失 事故处理情况:
四、服务质量事件序号 时间 通报部门 社会影响 原因:
时间 通报部门 社会影响 原因:
五、投诉情况投诉件数 有责投诉件数 六、荣誉称号(获市厅以上集体荣誉称号)序号 荣誉称号 表彰部门 文号 备注 七、企业设施设备情况1、通用设备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查验记录 其他要求和备注1 钻床 2 电焊气体保护焊设备 3 气焊设备 4 压力机 5 空气压缩机 2、专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车 数量 查验记录 其他要求和备注1 换油设备 √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 √ — 4 车轮动平衡机 √ 5 四轮定位仪 — — √ 6 转向轮定位仪 √ √ — 7 制动毂制动盘维修设备 √ √ — 8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 √ 9 总成吊装设备 √ 10 汽车举升机 — — √ 一类不少于5台11 地沟设备 √ √ — 一类不少于2条12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 应具备示波器、转速表、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功能13 数字式万用电表 √ 14 故障诊断设备 — — √ 15 气缸压力表 √ 16 汽车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 — √ 17 正时仪 √ 18 燃油压力表 — — √ 19 液压油压力表 √ 20 连杆校正仪 √ 允许外协21 无损探伤设备 √ 修理大、中型客车必备,其他允许外协 22 车身清洗设备 — — √ 23 打磨抛光设备 √ — √ 24 除尘除垢设备 √ — √ 25 型材切割机 √ 26 车身整形设备 √ 27 车身校正设备 — — √ 28 车架校正设备 √ √ — 二类允许外协29 悬架试验台 — — √ 二类允许外协30 喷烤漆房及设备 √ — √ 31 喷油泵试验设备 √ 允许外协32 喷油器试验设备 √ 33 调漆设备 √ — √ 34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见GB/T16739.2-2004中5.4.4) — — √ 35 立式精镗床 √ 36 立式珩磨机 √ 37 曲轴磨床 √ 38 曲轴校正设备 √ 39 凸轮轴磨床 √ 40 激光淬火设备 √ 41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3、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查验记录 其他要求和备注1 声级计 2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 3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4 侧滑试验台 5 制动检验台 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允许外协6 车速表检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7 底盘测功机 允许外协注: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 2、企业应配备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3、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4、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3所列检测设备应通过型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5、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要求。4、设施情况 接待室情况 面积(m2) 有关说明: 停车场情况 面积 (m2) 有关说明: 生产厂房情况 面积(m2) 有关说明: 注: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1)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m2,二类企业面积不少于20m2。(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2.停车场(1)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150m2。(2) 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3.生产厂房(1)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m2。(2)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附件14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自查、行业复核)
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实得分数 复核分数一、设施、设备 100 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有一项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全部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设备每缺一项(或没有外协的)扣10分。 二、从业人员素质 100 从业人员配备及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比例 (1)道路运输经理人及技术负责人 35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的,不得分。 (2)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等关键岗位人员 35 人员配备达不到开业条件要求的,或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达不到开业条件要求的,不得分。 (3)其他从业人员 30 持证上岗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3分。 三、安全生产 80 1.安全生产制度 25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各工位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的,扣5分/工位,不上墙的扣2.5分/工位。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25 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未单独存放,或无防护措施,或设施无效的,扣10分/项;生产厂房和停车场不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的,扣10分/项。 3.安全事故 3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轻、重伤的,扣15 分/起; 四、维修质量 200 1.质量保证体系 50 无质量管理机构,无国家、行业汽车维修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的,扣10分/项;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制度等)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维修车辆档案没有一车一档的扣10分;记录不完善的扣5分。 2.维修配件 (1)采购登记 2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分/件;发现一起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配件无合格证的,不得分。 (2)旧件处理 15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或未经托修方允许(登记)自行处理的,扣5分/件;旧配件或修复件无明确标识的,扣5分/件。 (3)配件明示 15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的,扣5分/件。 3.质量保证 5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10分/辆次;未公示质量保证期的,扣10分;公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4.出厂合格证 50 未按规定签发维修车辆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填写不规范或填写内容不全的,扣5分/辆次;车辆返修无返修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辆次。 五、服务质量 200 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扣5分/项。 2.维修透明度 40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10分/辆次;修车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 3.用户满意度 30 用户满意度(以随机征求用户意见为准)100%起,每降低5%,扣3分。未建立用户跟踪、回访制度和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的,扣10分/项;有制度无记录的,扣5分/项。 4.有责投诉 60 发生一起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且责任在企业的,扣30分/次;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60分/次。 5.服务质量事件 5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50分/起。 六、遵章守纪 200 遵章守纪 200 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扣10分/次。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的扣10分/次。3、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或超出公布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扣15分/辆次。4、企业维修工时单价和工时定额未按规定备案或执行标准高于备案工时定额标准的扣10分/次。5、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扣10分/辆次。6、未使用规定的结算清单格式的扣5分/辆次。7、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扣10分/次。8、签发虚假或不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或者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扣5分/张。9、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扣5分/辆次。10、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25分/次。 七、环境保护 80 1.环保设施设备 30 环保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车间通风、除尘、净化、消声等设施设备)配备或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台(套)。 2.维修废物 3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项。 3.厂区环保 20 厂区卫生不达标,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八、企业管理 40 1、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20 未建立,扣20分;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服务质量事件记录、违章经营情况、投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设施设备情况不完善,扣10分/项。 2、计算机管理 20 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扣20分/项;建立不完善的扣10分。 九、加分项目 100 1.企业形象 30 进行了企业形象设计,实行了员工统一服装、统一标志并示证上岗的,加10分/项。 2.连锁经营 20 连锁经营超过3个网点的,加20分。 3.市厅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50 获得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加10分;获得市、厅级的,加2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加50分。 说明: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 2、连锁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 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和约束。九、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我承诺将严格遵守《山东省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此表中存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愿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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