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侠名 汽车4S店管理 2013-10-22
三检” 制度 根据《汽车修理行业国家二级企业标准》现制定“三检”质量管理制度如下: 1、“自检”、“互检”、“专检”的人员必须在相应的检验单上签字; 2、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维修出厂; 3、检验人员对于质量检验的部分经过检验后,确定检验结果,同时对于检验果负责; 4、“自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返工修复,对于延误的时间和维修费用,由应责任人承担责任; 5、“互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通知车间主管或有关技术人员,并让其做出决,明确责任,对于责任人应追究其在误工期和增加维修费用等所造成的经济和誉的损失; 6、“专检”人员检验出的不合格车辆应及时返修或追加项目,同时追究有关任人的责任: 7、对于明显维修缺陷,而检验员未能检验出来,同时直接出厂的,应追究有检验员的责任; 8、对于隐性缺陷和有关电子元件的缺陷,在检验过程中未能表现出故障的,情节减少相应检验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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